2006-12-09

棄養之外 肥胖也是另一種虐待


【記者沈伶鎂台北報導】一般人看見瘦骨嶙峋的動物,多半會抱著同情眼光甚至譴責飼主,卻鮮少對動物肥胖提出質疑。不過,已有國家將「疏忽」及「遺棄」視為嚴重虐待,並立法促使飼主盡好照顧及守護動物之責。

家中動物太胖,是因為貪吃嘴饞?常有飼主埋怨,家裡飼養的可愛小動物,只要看見食物就會緊追不捨跟著人,非得嚐到一口不可。有些動物就在這種非惡意的溺愛中,漸漸養出了一身脂肪與疾病。

我國動物保護法第5、6及第11條中提及,飼主對所管領之動物,應提供適當食物、飲水及充足活動空間,並應避免所飼養動物遭受不必要騷擾、虐待或傷害,此外對於受傷或罹病動物,應給予必要醫療。現行法規雖未明指動物肥胖為另一種虐待,但過分溺愛或疏忽造成家中動物患病,飼主真能全然卸責嗎?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理事長朱增宏表示,雖然在台灣的動保法中,還未能看見將寵物肥胖視為飼主之責的精神,然而在英美等國,卻相當重視這類問題。其中,以英國為例,該國便將「虐待」與「疏忽」皆視為虐待動物的一種,其中「疏忽」這項中,便包括「過肥」,因此無論所飼養的動物過瘦或過胖,飼主都難逃不負責任之嫌。

在國內,不少人將所飼養的動物稱為「寵物」,且將自己當成該動物的主人,甚至視為其財產的一部分。然而,朱增宏表示,美國IDA(In defense of animal)及其他國家,多半將過去沿用的Pet(寵物)改稱為companion animals(同伴動物),此外亦將人類角色從owner(擁有者)改為guardians(守護人)。他強調,人類與動物的關係並非主從關係,而是一種相互依賴的情感聯繫,因此該如何守護好家中同伴動物的生命,是人類開始飼養當下便無法推卸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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