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20

大麻道


最近吵得最熱的新聞,很像是藝人吸毒的事情是吧?連我這不看影劇新聞的傢伙,都注意到有這回事,我想這話題開始被炒作,可能又要蔓延個好一陣子。昨天晚上就是聽見某位陳記者在電台大放厥詞,還怒罵去信給他的聽眾無知,鄉愿之類的。

我才不在乎藝人吸啥大麻,有問題的不在於這個毒品,尤其更別用高舉道德大旗,像是要捍衛些什麼似的。如果是我,就想來討論這個社會的貧富差距問題。那位名嘴很生氣的說:我錄一個小時的節目才3000元,他們一集節目就七八萬...。坐在小黃裡頭的我,頓時覺得自己是這社會底層的賤民,那種相對剝削感在對照我每小時150元的工讀金之際,濃得化不開。

如果真要用道德標準來檢視這一切的話,那這些個名嘴怎麼不自我檢討一番?我想,因為嘴賤胡鄒造成社會動盪的罪狀,那嚴重性還勝過那些吸毒殘害自己的傢伙咧。

於是,我很好奇的看了一下網路上的新聞,沒想到,喔不,應該是果真新聞如我所料般進行著。首先呢,一定要製造一個藝人極力否認、泣訴、道歉、悔不當初、懇求家人與社會原諒...巴啦巴啦之類的,然後那些自認英明偉大的記者們再來執春秋之筆,狠狠地數落人家,說什麼藝人不以身作則呀,不重視社會責任呀,然後再加幾個聊勝於無的口號,就完成了一篇稿子。記者難當嗎,當這種爛記者不用唸新聞系,我想小學生寫出來的稿子都更具新意。

well,有人可能就是認為不發揮自己的創意實在暴殄天物,因此,硬是要跑去墾丁採訪那些藝人開的店,然後說人家門可羅雀是跟吸毒有關,說因為吸毒毀了她們的一生事業...巴啦巴啦之類的。哇咧,這角度切得更爛。孰不知,藝人紅不紅、紅多久、會不會繼續紅跟有沒有吸毒甚至因此被抓到根本沒啥直接關係。我認為,更值得討論的是,為啥這些藝人有錢到可以灑銀子買藥嗑,但同樣一個台灣社會中卻有人連中午午餐錢都湊不出來?這整個社會結構是如何不公平到讓那些人有錢到命都不要,有些人卻窮到連鬼都不想要?

我對大麻沒啥研究,只看過電視上的大麻跟圖片,再來就是知道荷蘭吸食大麻是合法的。我一直很好奇,大麻到底是招誰惹誰,為何被人類大加撻伐,但菸草工業卻是被認為合理存在的東西?假使這所有的東西都被冠以對人體危害的訓誡,那麥當勞的食物、化學制乾果...為啥就沒事咧?再來,那些所謂專家名嘴在節目上打的嘴砲,不僅戕害人們心靈,挑起無謂仇視,還污染空氣,製造噪音,為啥就沒罪咧?


下面是網路上找到的文章,先貼一篇。


荷蘭大麻道


反毒政策一直行不通,即便對荷蘭如此開放的國家亦同。經過三年的實際管理,每天有150萬國外遊客的Maastricht市長Gerd Leers終於改變了想法。他曾是荷蘭議會裡反毒的中堅,現在卻決定在Maastricht市規劃一條「大麻道」(cannabis boulevards)來減緩尋毒遊客的問題。

荷蘭買賣食用大麻雖然合法,但種植卻是違法的。這讓許多荷蘭警方疲於奔命掃蕩為數眾多的「家庭養殖廠」。於是,最好的方法,合法大麻生產,同時嚴格控管進入咖啡店的大麻,以抑制黑市交易、幫派圈圍,也讓海洛因、古柯鹼等毒品不容易氾濫。讓遊客統一在一條大道上享受神奇草藥的滋味,我想這與荷蘭的widow girl street有異曲同工之妙。

不僅荷蘭如此,整個歐盟都開始認識到,壓制毒品沒有成效,而Gerd Leers的新藥物政策正好替歐盟在管制藥物上鋪設了新途。(see Drug Tourists Go Dutch via Alternet.org)

台灣?當然,我們繼續在反毒文宣上放骷顱頭,恐嚇性資料多,資訊性極少,好像青少年都是被嚇大的一樣。政府一方面繼續反毒、反煙,一方面繼續讓其他更多的有「毒」食品放肆廣告:酒、咖啡、巧克力、麥當勞、減肥產品;也讓更多的危害環境生物品放肆廣告:燕窩、魚翅。要談危害健康,香港獨立媒體的聰頭說的好;「員工長工時、低薪、欠保障,那不是一樣損害健康嗎?再進一步,國外不少團體已指出,既然我們要警告甚至恐嚇吸煙者,為何我們不在漢堡飽店貼上骷髏頭標誌﹖為什麼不禁止大型快餐店的「天真」、「快樂」的廣告﹖或至少該多宣傳垃圾食物的禍害。」

大麻道,不但適合尋毒客(drug tourist),更適合自由客(free tour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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