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09
65歲享老年福利 身障者等不及
【記者沈伶鎂台北報導】現行老人福利法以65歲作為老年分界點,然學者卻提醒,身障者因先天或後天障礙,其生命歷程與老化速度可能不同於常人。因此,建議政府修訂相關法規,順應身障者需求並保障其經濟安全,以免「身障者往往活不了那麼久,等不到應有的福利」!
二度殘障情何以堪
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復健科主治醫師賴建宏指出,在他門診經驗中,不少肢體障礙者因身體過度使用或其他因素導致身體提早老化,加上許多肢障者因為過度使用正常肢,最後導致四肢全都有毛病,變成所謂「二度殘障」。
「最明顯的例子就是,有些病人反應過去一口氣走1、2公里都不會疲倦,現在走不到1、2百公尺就走不動了,甚至許多人原先穿支架能健步如飛,現在用非得用輪椅不可。」 賴建宏解釋,這些狀況通常被稱作「後小兒麻痺症候群」,因應方式除定期追蹤治療外,建議患者採用電動輪椅代步,工作期間亦應適當休息。
此外,他認為運動也相當重要,然而對小兒麻痺患者來說,運動卻有如雙面刃,適當運動可增加耐力與肌力,但過度卻恐怕造成進一步危害。因此,賴建宏建議,病友應該採行省能的工作與運動方式,並呼籲政府加強照顧住宅、居家育樂無障礙及醫療復健等工作。
身障老化早於常人
台北大學社工系助理教授林昭吟則表示,隨著一般人口平均餘命延長,身障者的平均餘命亦有延長趨勢。然而,身障者面臨先天或後天的障礙,生命歷程可能有別於常人,其老化程度與速度亦不能單以法定老人年齡界定。她說,老化是一種過程,很難用時間界定,但可以肯定的是,身障者的老年年齡界定最早從35至40便開始,許多身障者陸續由工作職場退出,到了50至55歲心態隨之老化,其社會參與亦逐步減少,甚至產生逃避現象。
林昭吟指出,身障者提前老化順序可能為退出勞動市場、生活自理功能障礙發生、心態上自認為老化及社會參與開始減少。然而,不同身障者或不同障別間,仍存有許多特殊性,因此實在很難用年齡統一劃分身障者老化或老年階段。
「許多社會福利措施或保險制度,多半都用65歲作為給付領取的標準。但我常感嘆,很多身障者沒辦法活那麼久,根本等不到應有的福利!」林昭吟表示,目前國內對於身障者的經濟安全保障不足,各種福利給付或退休制度皆不利於身障者,許多身障者35歲便因身體狀況惡化,被迫提前退出職場,使得不少身障者繳了很多保險金,卻無法享受應有福利。
林昭吟建議國內衛政及社政等機構,應儘早修法及規劃,根據醫療與照護專業及國外經驗,建立身障者老化指標並開發適其之體能活動,此外應提供定期免費健檢並廣泛宣傳政府相關措施,更應提供老年照顧者的經濟與喘息服務支持,以減輕長期照顧老化身障者的負擔。
標籤:
新聞存稿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