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23

(轉) 檢舉「鑽石夜總會」違反動保法、野保法

檢舉「鑽石夜總會」違反動保法、野保法



據11月20日媒體報導,台視由利菁主持的「鑽石夜總會」錄影現場,製作單位找來「北美白鼬、沼林袋鼠、藍舌蜥蜴、黃金蟒」等稀有野生動物,供來賓戲謔、娛樂。報導更以來賓李佩甄小姐懷孕大膽扛起黃金蟒,卻遭蟒蛇鑽裙下為題,用不雅字眼如「毒龍鑽」來描述動物爬行的自然行為,並以「肯定是懷孕憋壞了,連巨蟒都不放過」來嘲諷懷孕女性,有性別歧視之嫌。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表示,該節目以戲謔、騷擾動物為噱頭,忽略動物是有感知的生命,除了剝削動物福利外,對社會大眾對動物的態度更有不良影響;相關行為更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下稱野保法)、動物保護法(下稱動保法)規定,已於21日函文向農委會檢舉,要求農委會儘速查明下列事項:

一、野生動物的來源是否合法?

北美白鼬、沼林袋鼠、藍舌蜥蜴、黃金蟒等稀有野生動物皆非台灣本土物種,農委會應查明是否為公告之「保育類野生動物」或「適用野保法之人工飼養、繁殖野生動物種類」;並調查上述野生動物的來源,是否符合野保法第24條第1項規定,「野生動物之活體及保育類野生動物之產製品,非經中央主管機關之同意,不得輸入或輸出。」並依同法第29、31條規定,辦理檢疫及檢驗,並填具野生動物資料卡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且同法36條另規定,經營野生動物之飼養、繁殖、買賣、進出口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領取營業執照。

若飼主違反上述規定,農委會應依野保法第40、49、51條規定處份。

二、鑽石夜總會製作單位、主持人、來賓的行為已違反動保法,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藝人在主持人、來賓鼓躁下,將蟒蛇纏繞於身,牽著或抱著白鼬等,再加上攝影棚陌生吵雜的環境,均會造成動物緊迫,屬不必要之騷擾,違反動保法第6條,「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農委會應儘速確認製作單位、主持人、現場來賓的身份,調查當天節目對這些野生動物是否還構成其他虐待、傷害情形,依據同法第25、30、32條規定處分。

農委會身為動物保護主管機關,依職權更應主動告知各家電視公司,不應製播違反動物保護法之節目,同時並與國家傳播通訊委員會研商如何事前防範,或禁止已錄製節目的播出。

三、飼主提供野生動物供節目玩樂,違反動保法規定的飼主責任,避免管領動物遭受惡意或無故之騷擾、虐待或傷害!

農委會應儘速查明這些野生動物的飼主,由於該飼主提供野生動物給製作單位,並供主持人、來賓玩樂,已違反動保法第5條第2項規定,應「避免其遭受惡意或無故之騷擾、虐待或傷害」,未善盡飼主之責。應據同法第25、30、32條處分。

「看電視」已成了現代社會全民運動,電視內容對大眾影響更甚以往。但許多研究報告則指出,電視中出現的戲謔、虐待、殘殺動物的內容,傳達歧視生命、忽視他者痛苦的意涵,容易造成閱聽者的錯誤認知、行為模仿,甚至擴及對他人的侵犯、暴力。


出處:http://www.east.org.tw/e_paper_content.php?e_id=118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