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1-18

鄭同僚董事長為原客宏事致公視基金會全體同仁信

◎發稿日期:2009 / 01 / 16

各位同仁,大家好。

今天立法院未能通過公視97年遭凍結的4.5億捐贈款,本會期通過無望,新聞局已經立即進行辦理預算保留,預計等二月中旬立法院新會期開議後,才能再審。只要未來院會一通過解凍,即可再隨時撥款,大家不用擔心97年的4.5億預算會因此被刪除。

對於法定預算被凍結,董事會與管理團隊過去一年中已然盡力爭取,但終不敵現實的壓力,立法院未能守法,我們深感遺憾,但會堅守公視法的精神,繼續努力。新聞局蘇局長就任以來對公視很有善意,也有具體幫忙;公民團體與社會大眾對公視過去的表現普遍肯定,也有很多支持的聲音與具體行動。我相信我們在堅守公視法的路上並不孤單,一定可以得到主管機關與民眾更多的助力。

請大家一起堅守自己的崗位,做好自己的專業,不必考慮任何外力影響,繼續努力,做自己該做的事。無論情況多困難,董事會一定堅持公視法「經營獨立自主,不受干涉」的原則,絕無退讓。

近日頗多關於本人對原客宏三台98年度預算相關決議文作法的意見,相信同仁也很關心,特藉此向大家說明。

立法院在十二月初在內政委員會分別通過了對原客宏三台預算的相關決議文(如附件一)。這些內容,明顯違反公視法「公視經營獨立自主」與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媒體專業自主」的規定。若此三決議文最後三讀通過,根據過去董事會的決議,公視基金會勢必無法接受,也就馬上面臨必須決定不再承接原客宏三台業務的現實,對公視同仁而言,其具體問題是,原客宏三台兩百餘位同仁在農曆年前恐怕馬上就得面臨因業務緊縮,被迫離開公視的命運。

作為董事長,我無論如何也不忍心看著這事情發生,所以,要在立法院總預算定案前,尋求修改原決議文的可能解決方式。

除了上述三台同仁工作權的考量,我還必須誠實面對今年度原客宏三台主管機關已經沿例將電視台經營相關經費編列為「業務費」的事實。使用業務費,依法就會有許多事前事後的限制。站在獨立自主的公視立場,我非常不能接受原客宏經費以業務費編列以及相關限制,但這卻是個必須面對的困難事實。

在這兩個前提下,我還必須面對立法院的政治現實,以尋求對公視傷害最小的可能解決之道。

一月十一日,距離原訂本次立法院院會閉會只剩兩天,原決議文儘管有許多抗議的聲音,但絲毫沒有被改變的跡象傳出。以現在立院權力生態,我實在不敢再期待完全沒有腳步聲的善意。於是透過某位董事,主動請洪秀柱委員幫忙,希望修改執政黨所提出三台相關的原決議文,以免附件一的決議文最終真的變成三讀通過的文字。當時,我就傳真了一份修改建議文字給洪委員(建議內容如附件二),將明顯違反公視法的文字刪除。我的修改理由如附件三。

就我看來,若立法院能通過我建議的版本,我們就稍有彈性解釋的空間,可能可以循公視預算同意模式和主管機關協商,不必立即面對明顯不合公視法原決議文的最後抉擇。目前公視和原客主管機關分別簽有延長去年舊約的兩個月暫時合約,這是寶貴的時間,也是可以善用以求雙贏的可能空間。不過,最後立法院真正通過的,並不是我建議的全文。

公股處理條例通過三年了,原客宏三台的定位,雖經歷兩個執政黨,但從來沒有真正被解決過;不同黨執政,但卻都同樣用業務費、用標案模式經營原客宏三台。公視面對這樣冷酷的政治現實結構,必須要兼顧公視法獨立自主經營的原則,又得扛起公股處理條例讓黨政軍退出媒體的責任,還得照顧已經納編為正式員工的原客宏同仁工作權,實在為難。

面對這困局,最好的可能,當然是能夠修改公視法,讓原客宏也成為公視的一部份,這一直是我們努力的方向,絕不會改變。在法制未改變完善之前,請同仁瞭解現實,但不要灰心。只要我們能循正道,守專業,同心努力,社會支持的力量,自然會站出來和我們在一起,讓一個完整自主公廣集團的夢想實現。困難的路上,尤其需要團結與互相打氣,讓我們一起加油!

農曆年快到了,趁這機會還要深深感謝各位同仁一年的辛勞與貢獻,並敬祝大家闔府平安、諸事順心。

同僚 敬上
2009/1/15

附件一: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原決議文(原、宏除主管機關外,其餘文字相同)
客家委員會對於依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交由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辦理之客家電視台頻道製播業務,應切實負起節目製播審核監督之責,務使該節目規劃符合原頻道創設宗旨。自98年度起,相關經費應附具年度事業計畫及收支預算(包含新聞節目製作購買費用、一般節目製作購買費用、節目企畫購買費用、節目製作播映作業費用等相關細目),報請客家委員會核可同意始能動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附件二:「較理想版本」,希望修改成為:
客家委員會對於依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交由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辦理之客家電視台頻道製播業務,應切實負責,務使該節目規劃符合原頻道創設宗旨。自98年度起,相關經費應附具年度事業計畫及收支預算,報請客家委員會循預算程序同意始能動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附件三,修改理由:
公股處理條例既已規定將原客宏三台「交由公視基金會辦理」,公視自然應該把三台的業務,當成本業,守住公視法獨立自主的精神。原決議文「節目製播審核監督」、「審查細目」、「核可」等文字,明顯有違公視法,不容易有協調空間。若能略做修改,大家比較有空間可以討論雙贏之道。公視基金會一定會尊重原客宏主管機關的業務實際需求,不會一意孤行,但請讓我們有機會能守住公視法的精神。



出處:http://www.pts.org.tw/php/newsletter/view.php?NAENO=1&NEENO=1838&SEARCH=&LISTALL=1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