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1-09

公視預算與獨立自主(馬秀如、周陽山)

2009年01月08日 蘋果日報論壇

公共電視的預算問題最近浮現檯面,引起各方關切。本文作者之一曾主持、推動並完成立法院《公共電視法》的立法工作,也曾擔任公共電視第三屆董事,對其中原委有基本的了解。現僅就近年來的制度落實與預算執行問題,提出幾項淺見。

盼能落實監督機制

首先,《公視法》明文規定(第13條),公視基金會應有董事11?15人,實際卻僅有9人,遲至去年11月始補足缺額(目前為15人),希望監督機制確能充分落實。

其次,宏觀電視、原住民電視、客家電視等俱為政府補助的電視頻道,為何其經費預算變成由公視執行?

依據公視96年度預算書,預計收入為14億5776萬元,執行結果決算列收入數為23億920萬元,超收額8億5153萬元,約佔58.42%。

這三家電視台的代製節目收入,到底是公視的「本業」或「副業」?公視應確定自身的定位。若要超越「政府電視台」的可能偏頗,就必須與上述三台作一明白的區隔。若仍須依賴該三台得到政府補助,恐怕就難以堅持「公共」(而非「政府」)電視台的超然角色。

第三,公視決算中出現鉅額的「華視長期股權投資損失」,金額高達3億6344萬元,為何公視在「入主」華視後,會出現如此高額的赤字?

若公視定位為「不以營利為目的」,而華視定位為「商業」電視台,為何華視如此鉅額的損失卻要由公視承擔?而公視為何又轉而要求政府以納稅人的錢轉嫁補貼華視的虧損?公視的董事會和工作團隊又應對此負怎樣的責任呢?

儘速恢復預算補助

基於以上的分析,我們的具體建議是:

一、立法院應在下列情況下儘速恢復對公視的預算補助:公視應與宏觀、原視、客視及華視脫鉤,恢復原先的創設宗旨,不應浪費納稅人的錢去補貼其他電視台;或者,在使用納稅人的錢去補助原視、宏觀、客視的前提下,接受立法院的監督。

二、有關「公廣集團」的擬議,應從長計議,若條件不成熟,不必急於推動,否則不但對公視無益,反而將斷送公視多年辛勤努力的成果。


兩位作者為監察委員
馬秀如、周陽山


出處: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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