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09

立院決議 公視經費動支需經核可

這真的很令人生氣!是不是以後什麼言論都要經過政府審查?不聽話、愛批評的「壞寶寶」以後都沒飯吃,只有乖乖聽「上級」指示「做」新聞的人才有飯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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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視晚間新聞-综合報導97.12.9】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今天通過將國民黨立法委員林益世所提的,公視法第十三條修正案,排入議程,這項提案,把公共電視的董事會成員增加六名,另外還通過附帶決議,98年度起,公廣集團中的公視、原住民電視台、客家電視台、宏觀電視的節目費用動支,都必須先報請主管機關核可,才能動支。公共電視基金會,也在晚間發表聲明。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今天下午針對公共電視明年度的預算進行審查,並通過由國民黨立委林益世提案的「公視法」第十三條的修正條文,將公視董事會董事組成人數,由現行公視法規定的11人到15人,修正為17人到21人。林益世在提案原由中表示:目前公視董事會的組成,無法完全反映社會多元的聲音,所以提案增加董事人數,以顧及各領域的代表性與均衡性。

目前公視的主要營運經費,是來自政府每年捐贈九億元,不過,今天上午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政黨協商,通過主決議,要求從明年98年度起,公視年度經費,應該附具年度計畫及收支預算,而且應該(包含新聞節目及一般節目製作購買費用、節目企劃購買費用、及節目製播費用等相關細目),報請主管機關新聞局核可同意,才能夠動支。


由於現行公視法第三十條只規定:「公視的年度經費需由政府捐贈之部分,應附具年度事業計畫及收支預算,報請主管機關循預算程序辦理。」並不需要附上新聞及一般節目製播、企劃等細目,這份主決議,是否代表立法院未來將干涉公視的節目製播內容,又是否違背了公視法第11條明訂的「公共電視屬於國民全體,其經營應獨立自主,不受干涉」的宗旨,也備受關注。

公視基金會在剛剛發表公開聲明,指出立法院作出的主決議「已經嚴重破壞黨政軍退出媒體之社會共識,更已嚴重侵害媒體獨立自主之精神,違反公共電視之創立價值與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之立法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公視今年97年度下半年的4.5億預算,已經遭到立法院凍結長達12個月,員工薪資發放與節目製播頻頻出現困窘,公視基金會聲明中強調「已經盡最大努力,配合立法院之需求提供一切管理營運計畫與績效報告,以爭取年度法定預算之解凍,但至今不僅仍未獲得立法院正面之回應,立法院亦未明確告知不解凍之理由」。

另外,公視工會今天下午也做出決議,呼籲立法院重視公共媒體的未來,儘速解凍公視預算,好讓公視繼續運作,製播更多優質節目,服務閱聽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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