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12

環境任務大不同 公視法早該修了 ◎馮建三

2008.12.12 03:15 am 聯合報

馮建三/政大新聞系教授、台社成員(台北市)

十日是世界人權(含傳播權)宣言發佈六十周年,但作為公共溝通平台的公視要對社會發言,居然也得由其後援會以商業行為才能完整表達。而其聲明所要求的目標,只不過是現在已經並不理想的營運狀態,不要再被壓制與掣肘:要求立法院放行已遭扣押將近一年的四點五億預算;籲請立法院不能要求原民會、客委會與僑委會在依法委辦之外,再對前三個頻道的營運,遂行日常指揮。

公視成立十年、公廣集團創設兩年多,首度對立法院的公開大規模對話內容,竟然是任何民主國家都無須多言的基本認知:公共媒體需要政治力介入才能創設,對,但是政治力不能對其日常營運及節目指東道西,政治力只能在一段期間內,慎選專業能力無礙的經營團隊一次,然後必須充分授權,委由專業經營。

在公視團隊是否最優秀的問題之外,還有更大、更迫切、更重要的格局需要官員與民代盡心盡力,這就是華視工會研議的《公共廣播電視法》。公視法施行十年,從單純的公視一個頻道,如今已經拓展至五個類比與若干數位頻道,經費來源及任務也都大有變化,早就不是原法所能完整涵蓋與導引;若要前瞻與整合其他存在已經許多年的政府電台,使民眾得到較多、較有效的音像視聽服務,更是必須發動修法乃至於創制新的法律。

這些法律工程及隨之而生的研商討論,以及求同存異的工作,早在多年以前就應該著手準備與推進,前朝政府的疏懶不負責、多年來的不肯修法,不是今朝執政者推諉卸責的藉口,否則政黨輪替終將失去價值,政治也會再次失去示範於人、鼓舞與號召群眾的機會。

更何況,台灣的傳媒環境惡化多年,空有腐化的多元主張各自配合其商業算計而找到表意的管道,正需要講求共和的公共傳媒給予平衡匡正;更何況,華人社會創建公共傳媒的呼聲及籲求不絕於耳,值此兩岸交流勢將更見密切的當下,政治人物理當盡心盡力,讓台灣的經驗對於華人所關注的議題,產生正面而不是負面的參考價值。

出處:http://udn.com/NEWS/OPINION/X1/46405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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