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11

民間搶救公視基地:學界意見

本文出處:民間搶救公視基地:學界意見


中山大學程宗明
立委提案,一舉破壞公視治理問責、財務監理體系

台灣1997年設立公共電視制度與機構後,從民主化發展歷程中逐步學習先進典範,架構出這個特殊的民主化媒體的治理與監理分工體制,實為難得台灣經驗,這個對公共電視的廣義監督負責體系,由三支柱子 (pillar) 所構成如下:

(一) 由立法院以最高民意代議機構地位,對公共電視制度給予大體與即時監督;但更依據公視法授權,以間接選拔方式成立最高治理機構:董事會,代為執行實質監督職務;

(二) 公共電視之創設與基本維運財務需求,由公務預算代表全民託付,從新聞局依法捐贈,並由立法院監督;但也發揮主管機關治國功能,將輔導、獎勵媒體產業功能配合經常預算,委託公視執行;

(三) 透過最高民意機構授權成立的董事會,選任實際經營團隊,審核年度營運計畫與並監督其依照既定方案執行,最後提交成果,回應公眾監督的需求;

以上這三支柱子明顯分工同時更規律性地合作;由立法院發動授權成立公視最高治理機構,然後由董事會執行實質監督,並授權經營團隊發揮事業功能;公視所需公共預算,由行政機關依法核撥,並符合透明有稽的財務制度,由此新聞局也可將媒體發展施政任務,在立法院監督同意下交付公視代行;而董事會直接執行監督,將施政成果以透明方式報請立法院,確定符合全民所託,同時督導財務使用,符合行政機關核撥公共利益支出預算的程序。

然而12月9日國民黨立委的提案,一舉摧毀這三者的合作體系。該提案要旨如下:

自98年度起政府捐贈之財團法人公視基金會年度經費,應附具年度事業計畫及收支預算,報請主管機關核可同意始能動支。

這下可亂了,三根柱子都移位變質了,造成了以下的窘況:

一、立法院這根柱子「掏空了」:將對公共電視監督的實質意義,交於應被民意監督的行政機構 (新聞局) 執行,這是體制上的亂倫,也是立法權的自我閹割、廢功;立法院將原本法定授與權能的董事會,也是與其有一定社會比例代議性質的機制,可以執行實質審查機制加以停權,等於自我否定,精神錯亂末此為至;

二、新聞局這根柱子因附著過重而「變形」:新聞局必須承接審查公視巨細靡遺計畫的最終判定職責,從「點菜的變成親自下廚做羹湯」、從「球團經理也要上場打球」,這場混戰指日可期;問題是新聞局法定職權與專業沒有經營電視台這一項,如此擴張業務不但違反長年的行政規範,同時內部公務員負荷一定苦不堪言;

三、董事會這根柱子不知為何支撐而「僅供憑弔」:原本公共電視法賦予審查的重責大任被免除,如今再加上一個上級機構,而且是原本該被全民監督的行政機構;而且錯亂治理與管理的公視體制,製造新聞局仲裁董事與經理營運思維歧異的空間;最後由被「國民監督者」來指導「國民全體之代表」執行任務,反民主之荒唐設計末此為甚;

其實現存的法理結構,對於公視應如何被監督都有設計。公視法第十三條授權立法院發動審查程序,最後組成董事會,同法第十條規劃董事會掌理事項,授權其核定、審核公視工作計畫,這一系列設計相當井然有序與權責相符。而以新聞局行政規範而言,也相當一致,該局長年訂立之「大眾傳播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清楚規範出主管機關對財團法人媒體事業的監督權限:在認定董事會職權部分,包含業務計畫之審核及執行、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之審議、其他重要事項之擬議或決議。而需報請新聞局監督的事項,多為財政部分,包含設定會計簿籍、各種會計簿籍及會計報告備查、經費收支須有合法憑證、依年度辦理業務活動列載經費支出等。即或列有主管機關能主動查訪事項,也只以大方向為原則,如經董事會決定之年度重大措施及業務辦理情形、財產保管運用情形及財務狀況。

這已經相當清楚的依法執行的監理制度,豈容個別立委荒唐提案破壞。我們不懂,立法院不信任自己授權選立的董事會,卻相信當被其「監督」的行政機關代為「監督」媒體,這種詭異想法,不是心中有「鬼」?國民黨立委最後宣稱,此一附帶決議是善意的,為幫公共電視今年度預算解凍而設,那這項決議其實也可很有善意,改寫如下:

自98年度起政府捐贈之財團法人公視基金會年度經費,應附具年度事業計畫及收支預算,報請公視基金會董事會核可同意始能動支。

我們再問,立法委員如果不相信董事會,那又為何勞煩再提案修正第十三條擴大董事會名額?另一方面又擴大新聞局業務,增加公務支出,這些作為豈不違法又違反目前行政機關的「苦民所苦」的行事風格?請趕快收回這些拙劣的法意見解,還給台灣得來不易的公共廣電之民主制度。

中正大學唐士哲、簡妙如
在凍結預算近一年後,日昨立法院再祭出殺手鐧!立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竟通過一項公共電視等單位動用預算的附帶決議:未來新聞與一般節目的企畫、製作與播映等費用明細,都須經主管單位核可同意才能動支。另外,主導這項法案的國民黨立院黨鞭林益世,甚至提議增加公視董監事員額,由目前的十一至十五人,增加到十七至二十一人,理由是,目前的員額「無法完全反映社會多元的聲音。」

公共媒體的精神在於向公民負責,不受政治權力的控制,部分立委的動作,擺明藉由預算審查與人事權力,將政治的手伸進公視,陪葬的將是公共廣電獨立於任何政治影響的立法初衷。預算核可此舉雖沒有實質內容檢查來得直接,但對公視管理階層產生的寒蟬效應不言可喻。試想:未來公視新聞性節目勇於批評時政,或紀錄片敢於揭發社會不公不義,這些內容動輒得咎,從此需時時顧忌「上級機關」的砍預算大刀,則公視面臨像今年預算斷炊的窘境,將成常態。

公視最近的境遇,暴露了幾個台灣現今公共廣電發展的危機:

第一,是言論控制的問題。台灣媒體雖已解嚴許久,媒體卻始終難與政治勢力的影響完全隔絕,政府單位或政黨藉由經濟手段主宰媒體的廣告或節目製作預算時有所聞。公視法制度設計,因強調經營財源的穩定,尚可在定額的預算下勉強維護其獨立性。如今立委將腦筋動到預算的審查權上,強調節目製播預算需主管機關核可,此舉無異是政治勢力藉經濟手段,進一步控制公共媒體的言論。

第二,是廣電制度設計因「黨」設事的問題。公視董監事員額該是多少人?數目為何是十五而不是二十一?這種人頭增減問題就像當初立委減半一樣,反映的是個人感覺與好惡,而非針對制度設計的嚴謹思考。若稱現今公視董事無法代表社會多元性,問題並非出在人數多寡,而是當初董、監事選任制度,只顧及反映立院政黨比例,且未能將公民團體納入人才選薦的徵詢對象中。於今立委基於個人主觀感受,便能在經營管理制度設計上隨意調整,那麼未來公共廣電集團一旦出現董監事會運作不彰,是否也再仿效當初立委減半一樣,任由更多的主觀意見隨意調整人事員額?

第三,是將「公共」等同「公家」的謬誤。從一年前公視預算的凍結與此次有條件解凍,反映的是執政者對於公共電視的主子心態──簡言之:我是出錢的老子,你沒有不照著辦事的道理。預算核撥採條件制,已嚴重曲解了公視法當初設立的精神。現行公視法第三條雖載明公視基金會的主管機關是新聞局,但依公視法第十五條規定,「審核公視基金會年度預算及決算」,以及確認「節目方針與發展方向」,屬董事會權責。基於維護媒體的專業自主,行政或立法機關,皆不應藉由任何形式手段,插手干涉節目政策,包括以預算審編為藉口的干預。我們的立委們,要何時才能體察,公共廣電不是一般公家機關的道理?

我們贊成公視需要更多以及更為透明化的監督,但這應指向公民社會的參與,建立更具公民問責的監督和參與機制,而不是由一黨獨大的立法院任意決定。馬政府上台後曾矢言絕不干預媒體,然而公視最近的境遇卻不得不使人質疑,這些競選諾言就如同其它口號,在短短幾個月內全盤跳票!如果馬政府還有心維護清新執政的形象,一改國民黨執政時操控媒體的歷史包袱,則近來一些黨籍立委針對公視大開民主倒車的動作,不僅民眾要站出來反對,馬總統豈能繼續沈默!?

政治大學馮建三
今(十)日是世界人權(含傳播權)宣言發佈六十週年,公視經營團隊與華視工會適巧也創下紀錄,各有聲明與主張。前者讓人義憤與慨嘆,後者邀人擊掌與期待。

公視之友會出資,在四大綜合報紙第一落刊登半版廣告,憂心立法院可能在林益世等委員認知偏差下,以決議文害及公視,原住民、客家與宏觀電視台的自主專業運作;華視工會對於民進黨怠惰在先、國民黨政府不思長進於後,理當卻遲遲不肯提出的《公共廣播電視法》增修案,在研議多日後,提出七項重點主張,包括「政府應編列預算挹注華視以維護公共價值」。

作為公共溝通平台,公視要對社會發言,居然也得由其後援會以商業行為才能完整表達,而其聲明所要求的目標,只不過是現在已經並不理想的營運狀態,不要再被壓制與掣肘:要求立法院放行已遭扣押將近一年的四點五億預算;籲請立法院不能要求原民會、客委會與僑委會在依法委辦之外,再對前三個頻道的營運,遂行日常指揮。

公視成立十年、公集團創設兩年多,首度對立法院的公開大規模對話內容,竟然是任何民主國家都無須多言的基本認知:公共媒體需要政治力介入才能創設,對,但政治力不能對其日常營運及節目指東道西,政治力只能在一段期間內,慎選專業能力無礙的經營團隊一次,然後必須充分授權,委由專業經營;監督與不當干涉的分際,楚河漢界一清二楚,洞悉世事的立法委員,不可能不知道。

林益世等委員、公視與馬英九政府若是真正關心台灣的電視與傳媒環境,無須格局狹小。在公視團隊是否最優秀的問題之外,還有更大、更迫切、更重要的格局需要官員與民代盡心盡力,這就是華視工會研議的《公廣法》。公視法施行十年,從單純的公視一個頻道,如今已經拓展至五個類比與若干數位頻道,經費來源及任務也都大有變化,早就不是原法所能完整涵蓋與導引;若要前瞻與整合其他存在已經許多年的政府電台,使民眾得到較多、較有效的音像視聽服務,更是必須發動修法乃至於創制新的法律。

這些法律工程及隨之而生的研商討論,以及求同存異的工作,早在多年以前就應該著手準備與推進,前朝政府的疏懶不負責、多年來的不肯修法,不是今朝執政者推諉卸責的藉口,否則黨政輪終將失去價值,政治也會再次失去示範於人、鼓舞與號召群眾的機會。更何況,台灣的傳媒環境惡化多年,空有腐化的多元主張各自配合其商業算計而找到表意的管道,正需要講求共和的公共傳媒給予平衡匡正;更何況,華人社會創建公共傳媒的呼聲及籲求不絕於耳,直此兩岸交流勢將更見密切的當下,政治人物理當盡心,讓台灣的經驗對於華人所關注的議題,產生正面而不是負面的參考價值。

台灣藝術大學賴祥蔚
繼去年立委以公共電視「內部運作出現問題」為由凍結其預算後,現在居然又傳出國民黨立委提案,要求公共電視動用預算前先提出報告,並須經過主管機關同意始能動支;此一模式更將套用到客家電視台、原住民電視台、宏觀電視台等公廣集團成員。難怪公視董事長、總經理等一級主管共同發表聲明,譴責此舉「開台灣媒體自由與民主發展之倒車」,嚴重破壞「黨政軍退出媒體」之社會共識。

公共電視的成立宗旨,原本就是要擺脫政治與商業對媒體的扭曲,為公民保留一塊屬於公共領域的淨土。正因如此,《公共電視法》明白規定:公共電視應成立基金會,由行政院新聞局編列預算「捐助」,以維持其公共之地位。

固然,新聞局是主管機關,但只宜依法監督,絕不能直接管理,否則不僅違反公共電視的創設精神,更將使公共電視淪為政府電視台,重演老國民黨時代黨政軍管理媒體的歹戲。

不容否認,公共電視與公廣集團運作,還存在頗多問題,前者例如公視管理階層在能力上是否足以帶領公視,以及處理內部不同意見的方式夠不夠民主等。日前工會幹部與筆者會談,就表達出強烈質疑。後者例如倉促拼裝的公廣集團,究竟能不能發揮綜效,或是空有集團之名但卻難以整合?以及從長遠的角度來看,不走商業媚俗路線的公廣集團,究竟應該如何推廣並且在成績上獲得各界認同?

眾所皆知,公廣集團目前的管理階層,多為民進黨執政時上任,現在國民黨立委如此提案,不只彰顯其司馬昭之心,也將模糊了問題核心。萬一提案通過,更將造成公廣集團、國民黨形象與全民公共空間的三輸的局面,怎可不慎!

筆者曾經指出,公共電視發展的問題,正可比喻為周處除三害,除了政治與商業這兩害,另一害就是公共電視本身。如今不幸言中!

前述問題如何解決有待集思廣益,但唯一可以確定的是,引入政治監管不但幫不上忙,反而會將公廣集團推向更扭曲的發展;還不如仍以董事會運作為主,但引入公民審議制度與管理評鑑制度,秉持資訊透明、包容互動、鼓勵參與的精神,降低藍綠政治色彩,才能逐步讓公廣集團成為台灣人真正的公共領域。

(作者為國立台灣藝術大學應用媒體藝術研究所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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