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15

搶救公視、民間監督—我們要持續行動

12月12日,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等八十多個民間團體及公視員工將近200人在立法院前抗議,要求國民黨及林益世撤回影響公共電視獨立運作的提案。

公民團體在前一日即與國民黨張碩文立委連絡拜訪黨團,張表示,這件事要直接找林益世,而和林委員連絡後,林益世卻說,要拜會黨團就要找張碩文。幾番折衝後,林委員勉為答應。不過,12日上午,卻讓公民團體代表苦等兩個小時才與代表會面。在一小時的溝通中,林委員雖然表達考慮對提案內容小幅修改,但大部分修文仍然堅持已見,對於林益世的「善意」,我們並不滿意。我們仍然堅持林益世委員必須:

1.撤銷干預公廣集團運作的主決議文。
2.將擴增董事會員額至21人之提案,修改為董事會提審程序須符合資訊公開、公眾參與之原則。
3.立刻依公視法主管機捐贈公視經費的精神,解凍遭凍結的4.5億預算。
4.此次事件涉及公視法修改,修法內容必須全盤考量,我們要求國民黨團及林益世委員在俢法之前召開公聽會廣納民眾意見。

只要林益世不撤案,公民團體將持續進行抗爭,我們仍然邀請關心公視的朋友在這段期間持續向林益世委員、國民黨黨團,以及您支持立法委員表示意見,發起團體也會持續進行遊說工作,我們相信人民的監督力量越大,對立委的壓力也會越大!

我們反對林委員提案內容,但同意公視需要監督的主張,然而,監督公共媒體不是任由政治干預,而是在制度上建立與落實資訊公開、產業民主、公眾參與的內部與外部監督精神,因此,我們要求公廣集團必須:

1.依照公視法資訊公開精神,將公視的業務計畫、基金管理、經費使用、薪資結構…,以及和行政、立法部門等往來公文全部上網公開。
2.公視應建立一套員工參與、勞資共同決定,符合產業民主的管考、機效評估與決策機制,資方並應以最大的誠意與行動解決目前公廣集團內部的勞資爭議。
3.在公視法修法前,公視董事會應主動建立公眾參與的外部評鑑與監督機制,並定期透過節目及其它形式與外界進行溝通。

更多的消息請洽「民間搶救公視基地」:http://savetbs.wikidot.com/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台灣新聞記者會、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出處:民間搶救公視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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