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文包括:
公視預算》拒政治 回應影音人心聲
【聯合報╱馮建三/政大新聞系教授(台北市)】
公視預算》去特權 需要有適法監督
【聯合報╱莊克仁/銘傳大學廣電系主任(台北市)】
刁難公視?原民會澄清
【20:25】〔中央社〕
《媒體修理站》違法的是她自己,政治力介入公視
/劉進興 2009.01.09
公視預算》拒政治 回應影音人心聲
【聯合報╱馮建三/政大新聞系教授(台北市)】
2009.01.11 02:16 am
百多位影藝工作者周五齊聚自由廣場,要求立法院在監督公視的運作時,不能踰越分寸,否則就是政治力的不當控制與染指。影音文化人的行動讓人擊掌叫好,他們的心聲與法國的影視工業的各級人員,東西呼應。
本月五日,法國準備以三年為期,執行去年初沙克吉總統首度披露的計畫,先將晚間八點至次晨六點的全國電視網廣告,逐出法國公營電視,其後逐漸擴大至所有時段,在二○一一年底讓法國公營電視如同英國BBC,在其對內的全國網、區域與地方等所有影音頻道,不再播出任何廣告。然後,法國政府將通過對私營電視公司、電信與其他硬體特別捐徵收,補回公營電視不播廣告而減少的收入,今年就得回補大約兩百多億台幣(四億五千萬歐元)。
這個電視新方案宣布後,群情譁然,反對者不少,但影音人大力支持。他們說,若能排除廣告,則其創作可以「免除商業計點收視率與官僚的雙重束縛」。
法國的新電視政策若能成功,意義重大,將對世界各國都有啟發,甚至在其他條件配合下,對於公共傳媒與電視生態,產生實質衝擊。影音工作者出面勇邁地支持公共傳媒;良知未泯與能力尚在的廟堂人物,應該善意回應,從監督公視的出發點,大步走向捍衛與擴大公共傳媒與電視的康莊大道。
http://udn.com/NEWS/OPINION/X1/4681652.shtml
公視預算》去特權 需要有適法監督
【聯合報╱莊克仁/銘傳大學廣電系主任(台北市)】
2009.01.11 02:16 am
公視九十七年度半數預算未獲解凍,立法院堅持公視不應迴避營運狀況遲未改善、浪費國家資源的公共責任,公視則發動輿論升高爭議,頻稱政治力干預公共媒體,在兩造爭議沸沸揚揚之際,公廣集團主管機關新聞局也成眾矢之的。
這次爭議所暴露出的最重要問題在於,身為我國最重要的公共媒體,且領導公廣集團整體擘畫,長年以來,公視的表現是否確實足資回應民間期待?是否確然不負所肩公媒責任?
跳脫政治藍綠,應思考的是,公視多年倚賴政府預算支應或委辦,未見實際績效提升亦未能自行開展其他營收,而預算多少或非重點,公部門也好、私部門也罷,如何發揮經費的最大效益向來應受關注。公視預算近年於民意機關中多受爭議,公視自身似未能有效回應民間對於預算支用的質疑,或提出一套具說服性的節目資源整合及公共媒體政策。
進一步言,公視積疾已久的內部中高階管理階層爭位子、公眾參與廣度與透明度不足等問題隨之浮上檯面。
我國公共媒體的建立是為促成實踐社會多元發展,回歸原初,誰能形塑公共媒體?它不應是少數立委、文化界人士,或學者的「特權」。重要的是,公視本身應自負回應社會期待的責任,應更珍惜公共媒體獨立自主性,大力與外界溝通,而不宜迴避民間與政府對於經費支用的適法監督。
若公視本身未藉此次機會誠意提出改善說明,與依法代表民意進行預算監督之立法院妥為協商與溝通,卻徒以升高爭議或社會動員方式強要爭取過關,恐怕新聞局難以著力,公視也失去爭取預算解凍的正當性,而受直接衝擊的,恐怕仍是廣大民意與基層員工。
http://udn.com/NEWS/OPINION/X1/4681651.shtml
刁難公視?原民會澄清 【20:25】
〔中央社〕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今天澄清日前媒體「公視批原民會刁難,形同太上皇」的報導,強調涉及原民會部分與事實不符,原民會深感遺憾。
原民會發布新聞稿指出,1月5日自由時報報導「公視已提出四次改善方案,仍未獲接受,連新聞排播、路線調度、誰來主持,節目內容原民會都要管,形同太上皇」等陳述,都與事實不符。
原民會說明,原民會與公視基金會合約訂有原視播出各類節目及新聞,必須依照公共電視法及公視製播準則辦理,但在97年預算凍結期間,原民電視台新聞製播仍出現許多問題。
原民會指出,這些問題包括原民台97年11月20日報導原民會補助台東縣政府辦理「南島文化節」經費核定太慢,致未能邀請國外表演團體,實際上原民會97年4月3日即予撥付,顯示原民台未查證即逕自報導。
同時,原民會表示,97年12月16日原民台報導卑南族部落為「大獵祭」申請狩獵,聲稱僅須向原民會申請核准即可,事實上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條規定,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縣市為縣市政府,台東縣卑南族部落辦狩獵,依法應由卑南族各協會團體向台東縣農業處申請,原民台報導未經查證,嚴重誤導民眾。
原民會說,原民台的新聞為原住民主要資訊來源,節目品質未達合約規定,也嚴重損害原民會形象及提供原住民錯誤資訊,公視雖數次提改善方案,但實際上未有改善,原民會深感遺憾。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169538&type=%E7%94%9F%E6%B4%BB
《媒體修理站》違法的是她自己,政治力介入公視
/劉進興 2009.01.09
一月六日聯合報報導:「立委洪秀柱質疑公視部分董事獲全體審議委員會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是違法聘任,表示不排除將全案移送監院調查。洪秀柱表示,第四屆公視董事中,朱台翔、黃明川、梁定澎、阿塢利格拉樂、陳東升與洪蘭(加聘)等六人的當選資格有問題。」
真是胡扯!
一、審查委員13名,「公視法」未規定成會門檻,只規定「提交審查委員會以四分之三以上之多數同意」。四分之三如何計算,公視法上並未規定,歷屆審查委員會討論,都是以出席委員計算,即13名出席,需10票;11-12名出席,需9票。例如:
第三屆董事會(2004年底審查,出席12名),選出12位,其中有六名以 9票當選。
第四屆董事會(2007年底審查,出席12名),選出11位,其中有四名以 9票當選。
第四屆董事會補選(2008年審查,出席12名),選出6位,其中有一名以 9票當選。
換句話說,如此計算方式,已經至少實施兩屆,並無違法之嫌。
但第四屆審查委員會的開會通知單上,新聞局官員自作主張地寫「以四分之三以上之多數同意」,當場經審查委員指出並非公視法規定,也違反過去的慣例。
當時以為是他們筆誤。後來有一兩位傳播學者在文章中說,「第四屆董監事選舉過程有問題」,令人不解,是誤解還是其他原因,不得而知。但這次洪秀柱又跳出來說以前選的資格有問題,才恍然大悟,也許當時的筆誤其實是預留伏筆?
如果第四屆資格有問題,那第三屆也有問題,說不定第一、第二屆也不合法?更好笑的是,洪秀柱本人是第四屆董事會補選的審查委員會主席,她自己讓洪蘭以九票當選,現在又說該選舉非法,更證明了是為了政治鬥爭,不擇手段。(據說,洪蘭見報後,已憤而辭職)
二、真正有問題的是審查委員的公正性
公視法規定「董事會十一至十五人,由行政院提名,送交由立法院推舉之社會公正人士組成之審查委員會審查」。按立法精神,由公正人士組成之審查委員會,而非由立法院審查,就是為了防止政治力直接介入。立委當然不得為審查委員。
但最近幾次,中國國民黨委員堅持要介入。第四屆審查委員有蘇起、孔文吉,第四屆補選審查委員有洪秀柱、李慶安、郭素春、孔文吉都是立法委員。
這才叫政治力介入。違法的是洪秀柱自己。
http://www.southnews.com.tw/newspaper/00/0389.ht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