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3-21
醫界聲援樂生療養院原地保留 連署聲明
3月16日,捷運局一紙行文署立樂生療養院,公告一個月內強制拆遷命令,行政院與北縣府也多次在公開場合表明,不惜以武力迫遷院民。身為醫界的一份子,誓言要以醫療專業免除人類對於生命健康威脅的我們,對於這樣的國家暴行,基於以下理由,我們決定公開聲援:作為醫療史、公衛史、人權史的重要歷史見證,並得到聯合國教科文組識認可,具有成為世界文化遺產潛力的樂生療養院,原地保留。
一、樂生療養院具有不可撼動之歷史價值
西元一九三○年,日本台灣總督府在台北新莊街頂坡角,興建「台灣總督府樂生院」,一般人稱之「樂生院」。全院佔地約三十公頃,是國內第一所、也是唯一之公立癩病(俗稱痲瘋病)防治機構。日本政府採取「強制隔離」政策,將全省病患集體收容於「樂生院」,使其不能與外界接觸,以實現杜絕癩病擴散的最終目標。現有建築群仍完整保存各時代之公衛概念與隔離路線。
二、樂生捷運可以共存,90%保留方案全民受惠
文建會委託英國欣陸顧問公司研擬之90%樂生保留方案早於今年1月出爐,經專家學者評估已確定工程技術可行,僅較原政院核備之40%方案增加2.5億費用與增加四個月工期。40%方案中,最能展現公衛歷史之建築群(行政大樓、佛堂等)都將拆遷,古蹟保存意義蕩然無存。
三、強制搬遷違反聯合國與憲法人權精神,是對於樂生院民的二度權利侵害
由於日據至國民政府時代的錯誤政策,漢生病友被強制離開原家庭於樂生院內進行隔離管制。日本與台灣當局皆已承認此錯誤造成的基本人權侵害,政府當局與社會各界正研議並進行相關事實認定與補償措施。新莊捷運機廠設址於樂生院,起因於院民的公民權利在此錯誤的隔離政策下遭受剝奪,也與當前國家試圖補償漢生病友的政策方向背道而馳。聯合國最高人權委員會於2005年7月20日發表正式公報,就台灣政府強制遷離樂生院民的舉動發出警告,這封函是我國退出後被聯合國官方發出的第一封官方文書,就我國本身的憲法,在人民權益受到危急迫害時,主管單位亦將被剝奪行政上選擇的自由。
四、強制搬遷將造成年老殘疾的樂生院民身心衝擊,並提高死亡率
醫學和社工研究指出錯置(dislocation)是老年人面對生命終結之際最危險的殺手,因為老年人對於長期生活的地點有著深刻的情感,連結其個人以及社會關係成長的歷史;且老化現象減弱新環境的適應能力。「非自願性搬遷」造成中老年人精神/身體/心理衝擊,一年內的死亡率將是搬遷前的二至三倍。
五、院民並非病患,需要居家式照護環境,擁有自主選擇生活環境的權利
樂生院民經過治療,已非患有疾病的病患,擁有自主選擇生活環境的權利。理想的療養院建築用地占療養院總面積的15%~20%,通道用地占20%,綠化用地要占60%~65%。對於因漢生病截肢及年老而行動不方便的院民,開闊平坦的環境優於垂直移動的大樓式建築,和自然環境緊密結合,充滿綠蔭的聚落式樂生療養院建築,更符合當今國際對療養院規畫理念。
當醫界高呼醫學人文與醫學教育改革的此時此刻,我們清楚理解這樣的變革與典範移轉需要更實際的實踐。過去,樂生療養院因公衛需求而設立,卻發展出無可取代的歷史文化價值,今日醫學與人文在這三十公頃的土地上有了瑰麗璀璨的交會,可惜這樣的光芒未被醫界注目。
因此,我們公開呼籲醫界共同聲援,支持樂生療養院全區原地保留,為我們的醫學教育留下最具代表性的學習場域。
發起人:余尚儒(高醫醫學七)、黃馨頤(台大醫學五)、邱韻芝(北醫醫學五)、郭家穎(陽明醫學五)、葉奕廷(陽明醫學四)、洪子倫(陽明醫學四)、胡昱勝(中國醫學三)、彭建維(長庚醫學二)、陳嘉泓(北醫醫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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