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05

(轉) 觀念平台--電視新聞的兩大魔咒

林照真
2008/11/04 中國時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最近針對電視台的違規行為進行開罰,此舉固然能收一時警惕之效,但長期來電視節目受罰件數無法遏阻,電視新聞內容受罰情形尤其嚴重。在此次「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建議議處的二十二件違規案件中,電視新聞就有十四件,比例為六四%。電視新聞品質低落的問題,已到了不能忽視的地步了。

 綜觀這次電視新聞違規受罰的案件可分為兩大部分。第一部分為件數極多的「新聞廣告化」,此一現象反映台灣電視新聞無法擺脫廣告的操控,廣告對新聞的緩慢侵蝕,已經使電視新聞失去應有的獨立性。另一部分,則是颱風等突發新聞發生時,電視媒體報導失誤的現象,追究起來,應與收視率競爭有關。

 根據NCC歷年開罰資料顯示,電視節目觸犯最多的就是「節目廣告化」項目(包括新聞與一般節目)。在全部核處的二億罰金中,「節目廣告化」單項累計便達一億二千萬元,其中自然包括「新聞廣告化」案例。但坦白說,觀眾每天看到的電視新聞廣告現象,實比開罰案例多得多,「新聞廣告化」反映新聞可為廣告服務的嚴重情形,已經讓新聞公信力不斷後退。

 這一次被裁罰的電視新聞頻道,有的是為自家台的八點檔連續劇造勢;但更常見的是以新聞為包裝,為特定產品進行廣告宣傳。電視台為爭取廣告,有的以新聞搭配報導做為廣告時段買賣的要件;有的則是拿新聞做公關,以獲得廣告主下單;也有的是根本就不珍惜新聞資產,甘願犧牲新聞,使新聞台變成「購物頻道」。關心電視新聞發展者,實應詳加追究,研擬因應之道。

 台灣有最多的新聞頻道與時段,不料卻也提供了廣告商更多產品露出的機會。NCC等單位除應繼續嚴格監督、並向社會大眾公布違規頻道名單外,涉及新聞廣告化的廣告主、廣告代理商亦應一併公布。雖然廣告主與廣告代理商並不受相關廣電法令規範,也非NCC管轄對象,但因為是電視違規案件中的相關對象,自應一併公布,如此也可在廣告界形成輿論壓力,並受公評。

 其他電視新聞違規中,最主要的例子就是幾家新聞台在未經查證的情形下,將落水的消防隊員誤報為殉職,甚至已尋獲屍體,後來才知是烏龍一場。與新聞受廣告長期置入情形不同的是,此類新聞為突發,考驗的是電視台的新聞查證能力。以颱風新聞來說,由於競爭過於激烈,電視新聞必須靠畫面與故事取勝,電視記者誇大報導颱風災情等現象已受非議,但更嚴重的是新聞可能失真。

 依電視新聞邏輯來看,救人的消防隊員若在搶救災害時遇難,此一英雄行為,實具有極高的戲劇效果,這樣的新聞不但可以獲得觀眾注意,亦可在收視率上有所斬獲,難怪電視台會見獵心喜,尚未查證清楚就搶先播出。換言之,電視台追求收視率的壓力,已經牽動電視內容,這雖是老問題,但若要電視新聞回歸新聞本身,一定要改變收視調查機制,才可能見效。

 由於「收視率」只能反映觀眾轉台情形,並無法反映觀眾喜愛或是厭惡的收視態度,建議NCC及早協商進行「收視質」的調查,才能使電視工作者擁有重建新聞專業的機會。

 電視新聞不時脫序演出的行徑,在在反映當今既有的廣電產業結構,已經無力控管新聞品質。主管機關罰不勝罰,就算國庫多了一些收入,但賠上的是新聞的公信力。當新聞無法受人信任時,再多的金錢也無法彌補了。


出處: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14+112008110400138,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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