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從啥時開始,我就不是很喜歡宗教團體,任何一種都是。偏偏,我們這個社會,就是存在著各式各樣的宗教。也許我是害怕那種人群,因為心中「自以為的善」而聚集起來作某些事情,企圖改變某些事情,極大化之後的結果。
某種程度來說,或許社運團體也是種宗教團體。我的意思是,假設真要把「宗教團體」這個詞擴大解釋的話。大家都想改變社會,都希望有個符合自己期待的世界。然而,我們憑什麼認為自己心中的「真善美」就優於其他人?又為何那些高呼著人們要有愛心、慈悲心、兼善天下的傢伙,卻老是拿著一把利刃,切割著他們心中所謂的善與惡、對或錯?
當然,我經常也被某些人的傻勁與堅持給感動著。然而,我總覺得這種熱情,不該以強迫的姿態希望所有人接受。你可以很有意識、充滿幹勁的活著,但沒必要對那些選擇蜷曲於陰暗中的人大肆撻伐吧?我非常贊成相互批判,能吵一吵挺好的,但無來由的謾罵就很無趣。也許,這樣講下去,又有人要開始用啥「自由主義」、「唯心論」、「後現代主義」…還啥的狗屁理論套上來,為我的這段話定義。whatever~
接下來,我又要講一些不討喜的話了。
為啥不喜歡某些宗教團體?我總覺得他們太習慣於畫出個關於一個社會該怎樣的「美好藍圖」,構築許多人應該怎樣、不應該怎樣的標準:五戒、七戒、十戒、百戒萬戒;十善、百善萬善…。然後,希望這個社會上的人,可以循著這些規矩行事。在這些人眼中,社會上的犯罪事件、脫序行為,大多數都跟個人修行不夠有關,這些「惡」與個人操守相關,遠因可能源於前世因果,後果可能導致萬世輪迴畜生道或者墮入無間地獄。這些被簡化的善惡觀,很容易讓人忽略了許多複雜因素。
燒殺擄掠的人罪該萬死,這一切都是因為上輩子相欠債、沒燒好香、個人修養不足?我始終覺得這種簡化的思考很可怕。那些所謂犯罪者行為本身,對某些人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用不著勉強受害者去原諒,但也沒必要揮舞著「道德」旗幟,認定這些所謂的罪犯乃「天性如此」且「無可救藥」吧?
尤其,有些自稱教徒、一心向善、心懷慈悲、神愛天下、千手觀音…反正持著就是那套你恨我但我很愛你之類邏輯,但私底下各種骯髒勾當無不幹盡的傢伙,我真是唾棄到了極點。這種人渣,憑甚麼跟人家談「真善美」?又憑甚麼要大家「跟你一樣」?
也因此,我總認為那些廟宇、教堂、佛堂之類的地方,簡直就是讓他們得以聊勝於無地懺悔之地。最好笑的是,這諸多「教徒」之間還要如此互相瞧不起。何必呢?你們某種程度來說,都是一樣缺乏安全感與平靜的人,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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