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08

《燦爛千陽》

最近養成了一個習慣,晚上不看書,無法入眠。現在還醒著,是因為剛剛看完書,情緒太過激動,一時難以平撫。

卡勒德‧胡賽尼所寫的小說《燦爛千陽》,用一種看盡滄桑的筆觸,描繪了阿富汗經歷各種政權爭鬥、無情戰火摧殘之下,民眾的生活百態。特別是,阿富汗的女人,她們以何等的毅力與令人不捨的忍耐力,面對一切不公平的對待。

我知道,每個人面臨困境與痛苦的感受,都難以衡量或比較。但現在,我真的覺得自己面對的問題,沒那麼令人感到絕望了。

這陣子看了三本小說,分別是《大騙局》、《追風箏的孩子》與《燦爛千陽》。已經多久沒有好好看一本書了?我總是這麼問著自己。最近又重新拾回閱讀的興趣與習慣,或許可說是因禍得福吧。身體狀況的劇變與藥物的交相作用,讓我很難長時間盯著螢幕,無論是電腦或電視。但紙本卻可以讓我暫時忘卻身心的疼痛難耐。有時候,就算只是讓我抓到一頁飄散的紙片,都能讓我感動得端詳許久。

下面這是書中的某段文字:

1996年9月

「塔利班來了。」她說。

......

我國已正名為阿富汗伊斯蘭大公國。民眾須遵守的法律如下:

所有國民必須每日禮拜五次。如果再禮拜時間做其他的事,處鞭刑。

所有男人必須蓄鬍子。長度至少達頷下一個拳頭的長度。未遵守者處鞭刑。

所有男生必須纏頭巾。一年級到六年級的男生纏黑色頭巾,六年級以上的纏白色頭巾。所有男生必須著伊斯蘭服裝。襯衫須扣至領口。

禁止唱歌。

禁止跳舞。

禁止玩牌、下棋、賭博與放風箏。

禁止寫作、看電影、畫圖。

飼養鸚鵡者將遭鞭打,鳥則殺死。

偷竊者斬斷手掌,再犯者斬腳。

如果不是穆斯林,不得在穆斯林視線所及之處禱告,否則處鞭刑並監禁。試圖勸穆斯林改信其他宗教者,處死刑。

女性注意:

必須隨時待在屋內,不可漫無目的的在街頭遊蕩。出門時必須由男性親人陪同。如果單獨上街被發現,將遭鞭打,並押送回家。

任何情況下都不得露出面容。外出時須罩上布卡。若不遵從,將遭嚴厲鞭打。

禁止化妝。

禁止配戴珠寶首飾。

不得穿著引人注目的服裝。

除非答話,否則不得開口。

不得與男人有眼神接觸。

不得在公開場合發出笑聲,若不遵從,則遭鞭打。

不得塗指甲油,若不遵從,則斬斷一指。

女人禁止上學。所有女子學校立即關閉。

禁止女人工作。

犯通姦罪者擲石處死。

聽清楚。仔細聽好。服從。真主偉大。




在希望一次次燃起又再度幻滅之際,這些人們的堅忍,對照這個世界的殘酷,讓人非常痛心。




















※這本書有個小小缺點,就是錯字稍多。我挑到了至少六處的錯字。

1 則留言:

  1. 如果宗教是要「強制」人們這不能做,那不能做,並且以死刑、鞭刑威脅,那或可稱之為邪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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