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勒德‧胡賽尼所寫的小說《燦爛千陽》,用一種看盡滄桑的筆觸,描繪了阿富汗經歷各種政權爭鬥、無情戰火摧殘之下,民眾的生活百態。特別是,阿富汗的女人,她們以何等的毅力與令人不捨的忍耐力,面對一切不公平的對待。
我知道,每個人面臨困境與痛苦的感受,都難以衡量或比較。但現在,我真的覺得自己面對的問題,沒那麼令人感到絕望了。
這陣子看了三本小說,分別是《大騙局》、《追風箏的孩子》與《燦爛千陽》。已經多久沒有好好看一本書了?我總是這麼問著自己。最近又重新拾回閱讀的興趣與習慣,或許可說是因禍得福吧。身體狀況的劇變與藥物的交相作用,讓我很難長時間盯著螢幕,無論是電腦或電視。但紙本卻可以讓我暫時忘卻身心的疼痛難耐。有時候,就算只是讓我抓到一頁飄散的紙片,都能讓我感動得端詳許久。
下面這是書中的某段文字:
1996年9月
「塔利班來了。」她說。
......
我國已正名為阿富汗伊斯蘭大公國。民眾須遵守的法律如下:
所有國民必須每日禮拜五次。如果再禮拜時間做其他的事,處鞭刑。
所有男人必須蓄鬍子。長度至少達頷下一個拳頭的長度。未遵守者處鞭刑。
所有男生必須纏頭巾。一年級到六年級的男生纏黑色頭巾,六年級以上的纏白色頭巾。所有男生必須著伊斯蘭服裝。襯衫須扣至領口。
禁止唱歌。
禁止跳舞。
禁止玩牌、下棋、賭博與放風箏。
禁止寫作、看電影、畫圖。
飼養鸚鵡者將遭鞭打,鳥則殺死。
偷竊者斬斷手掌,再犯者斬腳。
如果不是穆斯林,不得在穆斯林視線所及之處禱告,否則處鞭刑並監禁。試圖勸穆斯林改信其他宗教者,處死刑。
女性注意:
必須隨時待在屋內,不可漫無目的的在街頭遊蕩。出門時必須由男性親人陪同。如果單獨上街被發現,將遭鞭打,並押送回家。
任何情況下都不得露出面容。外出時須罩上布卡。若不遵從,將遭嚴厲鞭打。
禁止化妝。
禁止配戴珠寶首飾。
不得穿著引人注目的服裝。
除非答話,否則不得開口。
不得與男人有眼神接觸。
不得在公開場合發出笑聲,若不遵從,則遭鞭打。
不得塗指甲油,若不遵從,則斬斷一指。
女人禁止上學。所有女子學校立即關閉。
禁止女人工作。
犯通姦罪者擲石處死。
聽清楚。仔細聽好。服從。真主偉大。
在希望一次次燃起又再度幻滅之際,這些人們的堅忍,對照這個世界的殘酷,讓人非常痛心。
※這本書有個小小缺點,就是錯字稍多。我挑到了至少六處的錯字。
如果宗教是要「強制」人們這不能做,那不能做,並且以死刑、鞭刑威脅,那或可稱之為邪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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