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不認同自己出生後被指定的性別,他忍受了二、三十年,決定要以自己最舒服的裝扮來生活。未料,面臨的卻是排山倒海的斥責、譏笑、辱罵。有人說他是死變態、有人說他很噁心、有人說沒關係只要他不要「礙」到他們、有人只是淡淡地說他很奇怪。
我們生活中,看似很簡單、很自然的事情,到了他身上,卻極度困難。比方說,上廁所這件事。
因為他堅持女裝、堅持要去上女廁,結果他先是被任意調職、接著就被開除了。儘管歷經了冗長的審判,最後台北地院判決僱傭關係存在、雇主也要補發當年工作獎金。
但正義,沒有喚回;歧視,依舊存在。
我跟幾個友人聊到這個話題,發現許多人平常也是「性別平等」的掛在嘴邊,但細心聽她們的回話,會發現很多時候只是表面上的「認同」。比方說:
A.我覺得他要穿女裝可以,但是為什麼要去上女廁?
B.他把自己弄成那個樣子,會嚇到其他人吧?明明就是男生的樣子,卻裝成女生,我要怎麼教小孩呢?
C.他難道不能去上殘障廁所嗎?這樣就不會造成彼此的困擾啦
D.此例一開,將來要是有男生假裝是女生,然後進女廁性侵或偷窺女生怎麼辦?
為什麼不能上女廁?假設他就是認為自己是女性,走進女廁也是很正常的吧?而什麼叫做會「嚇到其他人」?我們可以因為自己的不習慣或知識淺薄,就來歧視排擠其他人嗎?你要怎麼教小孩,是你的自由,但也許你小孩就是性別認同與他人不同,搞不好你從小就在親手謀殺自己的孩子。另外,他又不是殘障,為什麼要叫他去上殘障廁所呢?最後,因為擔憂男生假扮女生行性侵之實,所以就要約束這少數人的行動自由,這種邏輯不就跟以前說女生被性侵,就是因為自己穿得太辣行為不檢點一樣嗎?
我有好多怒氣,我不懂為啥這個社會如此汙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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