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歡Dream Theater是從The spirits carries on這首歌開始,在大二、大三左右,某一個秋天。還記得,當時是一個社團學弟拿給我聽,我們跟余老師一起坐在士林SKYLARK加州風洋食館用餐。而我在門外,聽著這首歌,入神到落淚。
相較起Guns N' Roses、U2、Oasis、Eagles、Linkin Park、Green Day等團,身邊大概通常都會有不少朋友喜歡,而同樣喜歡Dream Theater的則顯得少之又少。
上了研究所,終於又遇到一個喜歡DT的人,當時心情真是雀躍不已。還記得,當時他總是獨來獨往,下課就戴著耳機趴著睡。後來才知道,他們自己組了搖滾樂團,而他是主唱。有一回,在行政大樓外聽了他們樂團表演。其中一首歌是Nirvana的Smells Like Teen Spirit;另一首是Motley Crue的Home Sweet Home。
「怎麼會有人這麼會唱歌」,我心想。後來,在所慶上,他表演了張雨生的《口是心非》,同樣驚艷全場。他經常說,歷史要過多久才能論斷(哈我總是記不得全文)。因此,我不想評論前一段感情,大概也是基於此吧。但更簡單的理由是,不想傷害他。ANYWAY,我現在可以很冷靜地提出他的優點,也算是好事吧。
他們全家人幾乎都很會唱歌。除此之外,他很聰明、腦筋好、口才好、文筆不錯、很有想法。籃球打得不錯,羽球就普普通通(當然這是因為跟我比)。英文很好,日文也不錯。喔還有,在路上會禮讓行人。恩,更重要的是,我們聽得懂彼此在講的話。
在我MC來時,會幫我揉肚子。突然沒衛生棉時,會很好心的去幫我買。腰酸背痛的時候,偶爾會幫我按摩一下。喔還有,他跟丸爺都曾經煮紅豆湯給我喝,而這一點似乎一直讓黃阿丹很羨慕(拍拍)。
至於缺點,大概就是懶惰、自私、軟弱、不負責吧。(結果我還是講人家壞話了...T^T)
今天去給人家全身按摩的路上,跟朋友一起談到,沒想到分手已經半年多了。大家笑著說,原來4年,也不過就是8個半年。是阿。人們總是不珍惜當下,在一起時不好好對待彼此,分開後才花很多時間懊悔。很多人並不是在談戀愛,只是不斷在感傷過去。
我不做這種事情。我念舊、愛哭,但我不會讓自己變成深陷過去泥潦、久久無法自拔、還自以為是受害者、一副悲壯的要死的樣子。有時間後悔,卻沒時間好好過活?這點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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